首页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六条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