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四十一条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四十一条 律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业务,不得为争揽业务哄骗、唆使当事人提起诉讼,制造、扩大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