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三十二条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三十二条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意见的真实性、合法性。 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并符合法律咨询规则和法律文书体例、格式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