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律师执业许可程序 第二十二条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律师执业许可程序 第二十二条 律师被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派驻分所执业的,其律师执业证书的换发及管理办法,按照司法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