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10年)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 第四十一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10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 第四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因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照《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所负责人视其管理责任以及失职行为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律师事务所因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应当同时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的法律责任,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