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10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