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0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停业整顿;

吊销执业证书。

没收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