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九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发放、管理执业证书的工作中,违反《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8)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