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律师执业证书是律师依法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律师事务所依法获准设立并执业的有效证件。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