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七条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法律援助机构安排本机构工作人员、指派社会组织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