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2017年) 第八条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2017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监狱收到律师提交的本规定第五条所列的材料后,对于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监狱应当说明情况,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