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业务执业细则(试行)(2010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除了对本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所列内容进行查验外,律师还应当查验的内容主要包括:
注册资本符合规定,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高级管理人员已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2年以上基金业务或者5年以上证券、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
最近3年没有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买卖的行为。
注册资本符合规定,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高级管理人员已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2年以上基金业务或者5年以上证券、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
最近3年没有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买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