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业务执业细则(试行)(2010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对商业银行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律师应当查验的内容主要包括:

内设机构,即是否设有专门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

合规情况,即最近3年是否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制度建设情况,即是否制定了完善的业务流程等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销售适用性情况,即是否建立了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

人员情况,即公司及其主要分支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的数量是否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部门的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两年以上基金业务或者5年以上证券、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