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业务执业细则(试行)(2010年) 第七章 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业务执业细则(试行)(2010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七章 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对基金从业资格,律师应当查验的内容主要包括: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已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何时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所取得的基金从业资格是否在有效期内。 第七章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