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业务执业细则(试行)(2010年) 第六章 基金管理公司变更名称、 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业务执业细则(试行)(2010年) 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基金管理公司变更名称、 第二十四条 对变更注册资本,律师应当查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事宜是否已经经过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各股东是否同比例变更注册资本;公司股东不同比例变更的,对公司治理结构可能产生的影响;股东承诺增资的,是否已经到位并经过法定机构的验资,是否以自有资金出资。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