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业务执业细则(试行)(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业务执业细则(试行)(2010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业务,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1号),制定本细则。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07)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