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七章 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七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七十一条 第七章 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七十一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实施许可和管理活动的层级监督,按照规定建立有关工作的统计、请示、报告、督办等制度。 负责律师事务所许可实施、年度检查考核或者奖励、处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许可决定、考核结果或者奖惩情况通报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并报送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七十条 目录 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