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2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2年) 第六十四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司法部制定的有关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六十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