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五章 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规则 第四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8年) 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规则 第四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承办业务的案卷和有关资料及时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