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10年) 第五条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1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