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征兵工作条例(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征兵工作条例(2023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军队光荣历史和服役光荣的教育,增强公民国防观念和依法服兵役意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会同宣传部门,协调组织网信、教育、文化等部门,开展征兵宣传工作,鼓励公民积极应征。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