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征兵工作条例(2023年) 第十一章 征兵工作条例(2023年) 第十一章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征集公民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七十三条 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现役军官(警官)、军士(警士)的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办理入伍手续等工作,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一条 目录 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