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征兵工作条例(2023年) 第八章 经费保障 第六十二条 征兵工作条例(2023年) 第六十二条 第八章 经费保障 第六十二条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实行城乡统一标准,由批准入伍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发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向本级财政、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提供当年批准入伍人数,用于制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分配方案。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