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征兵工作条例(2023年) 第七章 检疫、复查和退回 第五十条 征兵工作条例(2023年) 第五十条 第七章 检疫、复查和退回 第五十条 新兵自批准入伍之日起,至到达新兵训练机构或者部队后45日内,受伤或者患病的,军队医疗机构给予免费治疗,其中,可以治愈、不影响服现役的,不作退回处理;难以治愈或者治愈后影响服现役的,由旅级以上单位根据军队医院出具的认定结论,函告原征集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待病情稳定出院后作退回处理,退回时间不受限制。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