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工作条例(2023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征兵是保障军队兵员补充、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国防需要征集公民服现役的工作,适用本条例。

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征兵工作职责,完成征兵任务。

公民应当依法服兵役,自觉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接受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