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征兵工作条例(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征兵工作条例(2001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全国每年的征兵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规定。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