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所在军区提出的要求,有计划地划分技术兵征集区。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