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 第九章 经费开支 第四十条 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 第四十条 第九章 经费开支 第四十条 征兵和兵役登记工作所需经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开支,列入地方预算“兵役征集费”科目。 第九章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