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征信机构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章 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一条 征信机构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一条 个人征信机构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说明申请和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中国人民银行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