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章 信用信息采集 第十一条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信用信息采集 第十一条 征信机构经营个人征信业务,应当制定采集个人信用信息的方案,并就采集的数据项、信息来源、采集方式、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制度等事项及其变化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