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2年) 第四章 彩票资金管理 第五十八条 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2年) 第五十八条 第四章 彩票资金管理 第五十八条 彩票公益金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分配政策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分配,由彩票销售机构分别上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 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由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就地征收;上缴省级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