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2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全国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制定全国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
设立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发行机构;
制定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地方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审核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品种的开设、停止和有关审批事项的变更;
监督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发行机构的彩票销毁工作;
制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代销合同示范文本。
制定全国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
设立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发行机构;
制定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地方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审核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品种的开设、停止和有关审批事项的变更;
监督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发行机构的彩票销毁工作;
制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代销合同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