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彩票管理条例(2009年) 第二章 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 第十八条 彩票管理条例(2009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 第十八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 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 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