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彩票管理条例(2009年) 第二章 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 第十四条 彩票管理条例(2009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 第十四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和可疑资金报告制度,保障彩票发行、销售的安全。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负责彩票销售系统的数据管理、开奖兑奖管理以及彩票资金的归集管理,不得委托他人管理。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