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管理条例(200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开设彩票品种,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或者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申请书;

彩票品种的规则;

发行方式、发行范围;

市场分析报告及技术可行性分析报告;

开奖、兑奖操作规程;

风险控制方案。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通过专家评审、听证会等方式对开设彩票品种听取社会意见,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