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2012年) 第六章 报告公告与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十条 第六章 报告公告与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彩票发行销售的报告制度。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上年度彩票发行销售情况。 彩票发行销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或者重要事件,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第六章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