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宣传公告 第二十一条 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宣传公告 第二十一条 省级以上民政、体育行政等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单位,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本部门、单位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 被引用 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