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分配和使用 第十四条 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分配和使用 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民政、体育行政等有关部门、单位,申请使用彩票公益金时,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申报书;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实施方案; 同级财政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