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2021年) 四、 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等过程监管 (十一)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2021年) (十一) 四、 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等过程监管 (十一) 推动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鼓励在有条件的高校集中区域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项目建设。(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教育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