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2000年) 第六章 出所 第四十四条 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出所 第四十四条 戒毒人员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被批准刑事拘留、逮捕或者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强制戒毒所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文书,终止其在强制戒毒所内戒毒,办理出所移交手续。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