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五章 生活、卫生 第三十九条 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生活、卫生 第三十九条 戒毒病室的面积每人平均不得少于三平方米;应当通风、采光,能够防寒、防暑、防潮。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