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章 管理、教育 第十五条 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管理、教育 第十五条 强制戒毒所对戒毒人员应当按照性别、成年和未成年实行分别管理。女性戒毒人员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 强制戒毒所应当根据戒毒情况,按生理脱毒、心理治疗、身体康复等分区管理。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