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八条 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国家林业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需要举行听证或者组织专家评审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出具《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通知书》,并将听证或者专家评审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听证和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内。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