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条 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的,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其逃逸、扩散,避免对自然生态造成危害。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