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一条 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禁止开展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的野外放生活动。 因科学研究、生物防治、野生动物种群结构调节等特殊情况,需要放生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