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2013年) 第四章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2013年) 第四章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基金销售机构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作出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