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2009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载明以下有关基金销售费用的信息内容:

基金销售费用收取的条件、方式、用途和费用标准;

以简单明了的格式和举例方式向投资人说明基金销售费用水平;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有关基金销售费用的信息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