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转基因林木的安全等级按照其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危险程度,分为以下三级:

Ⅰ级:未发现危险;

Ⅱ级:具有低度危险;

Ⅲ级:具有高度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