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包括转基因林木的研究、试验、生产、经营和进出口活动。

本办法所称转基因林木,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林业生产或者林产品加工的森林植物,主要包括:

转基因森林植物;

转基因森林植物产品;

转基因森林植物的直接加工品;

含有转基因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成分的其他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