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三条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在法定期限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国家林业局主管负责人批准,国家林业局应当在法定期限届满前5个工作日办理《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